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点击数:编辑:sgxy202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2021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战任务。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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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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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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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007式礼服臂章

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等)。

196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1日,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 (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设有武警大队或中队(连级)。

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12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编制等级调整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升格为副军级,邸明任武警兵团指挥部司令员,吴玉科任武警兵团指挥部政治委员。

2017年12月28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2017年12月28日是天安门国旗班成立35周年纪念日,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完成历史使命,转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 。经党中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旗护卫和礼炮鸣放任务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向武警部队的授旗仪式。习近平向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政治委员朱生岭授旗。此次授予的军旗并不是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的八一军旗,而是专门为武警部队设计的武警军旗。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2021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

2022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统一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退休证》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退休证》,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用。

职责功能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将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组织机构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武警部队机关下设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纪委四部委。

 

军兵种符号

武警警衔标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相同,但称呼改为“警衔”。如解放军上校军官,武警则称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与解放军陆军07式军服整体系统一:主要颜色为橄榄绿色;服饰标志配有肩章级别资历章、警种胸标、臂章姓名牌国防服役章

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总体安排,武警部队机关自2016年2月29日开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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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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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2007式警种胸标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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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新式姓名牌尺寸、字体与军队一致,底色保留原深橄榄绿色。新式胸标分金属和织唛两款九类,用“武警”“北京”“8610(机动部队代号)”“院校”“交通”等字样区分单位,胸标中心图案由盾牌和双枪构成,双枪以56式半自动步枪为原型,象征军事属性,左右两侧为长城象形设计,象征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盾牌是武警部队的特色符号,盾牌下配橄榄枝,寓意和平稳定。

新式臂章分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务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队统一款式,用于常服、执勤服、作训服、作训大衣、棉大衣、文工团演出服。特殊勤务臂章共八类,分别为仪仗队、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救援、特战、猎鹰突击队、雪豹突击队和飞行分队臂章,佩戴于各自专业服装。

新式臂章与现行臂章相比,有5点不同:一是外形轮廓、尺寸作了改进,与军队保持一致;二是改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称,指代更加明确;三是对橄榄枝进行了变形设计,开口外展,增强了美观性;四是图案颜色由深黄改为浅黄,底色加深,对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国宾护卫队臂章仍保持黄色包边外,其余臂章均改为浅绿色包边。新式臂章缀钉方式为两种,作训服装采用粘贴式,常服采用插袢式。

武警部队于2016年5月1日统一换发新式标志服饰。

主席训词

党中央决定,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这是党中央从全面落实党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出发作出的重大政治决定,对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强调,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中肩负着重大职责,在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坚决听党指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的号令,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加快建设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加大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要聚力练兵备战,全面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始终保持高度戒备,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扎实做好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等各项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要坚持依法从严,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狠抓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纯洁政治生态,凝聚强大正能量,努力在武警部队光荣历史上谱写新的时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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