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6月14日
《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写的社论《纪念联合国日,保卫西安与西北!》。社论指出:欧洲与太平洋早已转入进攻,欧洲且已进入决战阶段,但是日寇还在向中国进攻,中国不但还没有转入进攻的迹象,而且还不能停止退却,这是今天中国的新形势。中国境内也有两种情况,敌后战场在进攻,正面战场在退却。这是什么理由呢?原因很简单,共产党坚持团结与民主,在那里充满抗敌卫国的爱国精神与再接再厉的朝气。国民党不然,没有团结与民主方针,已属中外皆知;只知伸手向同盟国要东西,满心依赖同盟国打日本,很少自力更生的意图与计划。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及国民党统治人士即刻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修改自己的政策。惟有团结与民主,离了这些,军事危机是无法解决的。目前最严重的任务是保卫西安,保卫陕西与西北。
备注:这篇社论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
1950年6月14日—23日
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我们有伟大而正确的《共同纲领》以为检查工作讨论问题的准则。《共同纲领》必须充分地付之实行,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我们必须巩固这种团结,巩固我们的统一战线,领导全国人民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土地改革中若干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具体说明。报告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样,当作一个阶级来说,就在社会上废除了地主这一个阶级,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样一种改革,诚然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因为中国原来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乡村中百分之九十的土地是中农、贫农及一部分雇农耕种的,但他们只对一部分土地有所有权,对大部分土地则没有所有权。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按照土地改革法草案第一条的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我们在土地改革中的总路线,应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陈云作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税收诸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工商业出现了一些困难,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在重新改组中带来的暂时性困难。解决这些困难,可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为着发展商品的交流,国家允许私人资本经营商业,人民政府保护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家的利益,但同时反对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而从事投机捣乱的行为;国营经济是一切社会经济成分的领导力量。这些是我们调整公私经济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周恩来在十六日的大会上作政治报告,指出:我们既要照顾政策和领导的统一,又要注意因地制宜,不要把一切都集中到中央。要想把各级政府的工作做好,就要层层负责,分区负责,集中领导,分工合作。报告强调:从政策上说来,今天中国的经济建设是新民主主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是节制资本,不是挤走资本;是改组经济结构,不是破坏经济结构。
毛泽东二十三日致闭幕词《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他指出: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在这个远大目标上,在国外,我们必须坚固地团结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及全世界一切和平民主力量;在国内,我们必须巩固已经建立的伟大的有威信的革命统一战线。要达到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目的,必须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
备注:毛泽东的开幕词和闭幕词合编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刘少奇的报告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陈云的报告收入《陈云文选》第二卷。
1954年6月14日
毛泽东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并讲话,进一步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谈到宪法的意义,他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备注: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这篇讲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1986年6月14日
邓小平在会见秘鲁部长会议主席卡斯特罗时指出:中国的经验可以研究,但不能照搬。我们重要的历史经验就是反对教条主义。我们建国几十年来做了些事,也经历了很曲折的道路。一条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当我们完全根据自己的实际,遵照毛泽东主席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政策时,我们就会成功,否则就会受到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策。至今七年多的时间证明,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对我们来说是正确的,有效的。中国的经验合乎中国的实际,不一定合乎别国的实际。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自己的现状,一切从自己的情况出发。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前进中总会遇到不少困难,但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独立自主的政策,总会胜利。犯错误是难免的,有了错误就总结经验,跟人民讲清楚,取得人民的支持,困难就可以克服,我们的事业就会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