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13日 审议通过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这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
4月13日至17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987年4月13日至17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时,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方针。他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备注: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