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8年1月12日 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作题为《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长篇报告。
报告针对各解放区土改中提出的如何正确划分农村阶级,巩固地团结中农,对地主富农斗争的方法,对工商业,对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政策等急待回答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意义上阐明了中共中央的政策。
关于划分阶级的标准,报告指出: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报告在具体阐明了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的标准后,指出:区别富农与中农,是一个要十分慎重处理的问题。剥削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四分之一者,仍算为中农,或富裕中农,如果超过四分之一,连续三年者,才算富农。
关于团结中农问题,报告指出: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错订成分,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办事不要中农参加等错误倾向,必须坚决纠正,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
关于如何对待地主、富农等问题,报告提出了三个区别对待:对地主与对富农,斗争应有所区别;对地主的大中小,恶霸与非恶霸应有分别;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财产处理又应有所区别。报告指出: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消灭是一场恶战,需要很细致的很艺术的领导,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绝不能用简单而性急的方法去进行。把富农与地主一样对待,不但混淆了政策,过火地打击富农,是会引起中农惧怕的。对大地主及恶霸,斗争严厉些,打下其威风,是必要的,中小地主与非恶霸,只要拿出土地财产来,政治上低头,服从了政府和土地法就可以。新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过去我们鼓励这种富农,例如吴满有那样的人们,发展其生产,对于稳定中农,刺激中农的生产热情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今后的政策,还是应当如此。
关于对待工商业的政策问题,报告指出:对工商业不要采取冒险政策。党的政策是仅仅没收官僚资本与真正的大恶霸、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其他凡是为国民经济所需要者,必须使之能够继续营业,不得停闭,更不得破坏和任意分散。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原有解放区,也适用于将来解放的新区域。
关于对待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的政策,报告指出:必须放手争取和使用中国原有知识分子专家来替人民办事,同时教育改造他们,纠正他们中许多人轻视人民脱离群众的习气。地富家庭出身现在农村的知识分子,只要他们遵守政策法令,愿意为人民服务,就可以让他们出来工作,要防止因为消灭封建制度而排斥一切与封建制度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在抗战时期,实行减租减息,吸收开明绅士参加“三三制”政权是完全正确与必要的,对全国起了很好的作用,怀疑这种成功是错误的。任弼时的这篇报告,经毛泽东修改补充定稿后,确定为中共中央的土改政策文件下发全党,并由新华社转播全国各地。
备注:这篇报告收入《任弼时选集》。
二、1983年1月12日 邓小平就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和衡量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问题
指出: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总之,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备注:这篇谈话的要点以《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题,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