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0年1月22日 毛泽东、周恩来就中苏签订新约和协定问题同斯大林举行会谈。
毛泽东提出:我们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来巩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友好同盟条约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以上两点,是新条约同现有条约的根本区别。新的条约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合作。他还提出,在新的条约中应当规定两国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的内容。
备注:“经过谈判,毛泽东、斯大林于二月十四日出席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签字仪式。周恩来、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字。”
二、1984年1月22日 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
通知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改革必须坚持下去,并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争取再以五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使新体制充实和完善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备注:“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今后要继续改革统购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等。”